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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青年培育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者:科技发展处 发布时间: 2025-09-0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院”战略目标,加快学科人才梯队建设步伐,全方位、多层次培养高水平卫生人才队伍,加速前瞻性科学研究、引领性科学创新成果与优秀青年人才培育取得重大突破。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国自然青年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我院启动并实施2025年度青年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培育之星
申请条件:
1. 我院(含分院)正式职工、博士后或规培医师,硕士及以上学位。
2. 截止2026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 未获得国家级青年项目资助。
4. 5年内以第一/通讯作者发表IF≥10分论文,予以优先资助。
执行期限:2025年10月至2026年10月。
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人,1-5万元/人。
申请方式:自由申报,申请人向科技处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
(二)学术之星
申请条件:
1. 我院(含分院)正式职工、博士后或规培医师,硕士及以上学位。
2. 主持过国家级青年项目(2024年至2026年结题),且未获得国家级面上项目资助。
3. 5年内以第一/通讯作者发表IF≥10分论文,予以优先资助。
执行期限:2025年10月至2026年10月。
资助额度:不超过50人,8万元/人。
申请方式:自由申报,申请人向科技处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
(三)优秀之星
申请条件:
1. 我院(含分院)正式职工、博士后或规培医师,博士学位。
2. 截止2026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7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 未获得国家优青及同级别人才项目资助。
4.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课题不少于2项。
5. 5年内以第一/通讯作者发表IF≥10分的论文不少于2篇。
执行期限:2025年10月至2028年10月。
资助额度:不超过10人,20万元/年。
申请方式:专家推荐申报。每位项目申请人需要1位本院专家推荐,并承诺为其提供国自然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申报的一对一辅导,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需包含专家推荐信。
(四)杰出之星
申请条件:
1. 我院(含分院)正式职工、博士后或规培医师,博士学位。
2. 截止2026年1月1日,男性未满40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3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 未获得国家杰青及同级别人才项目资助。
4. 主持国家自科学然基金/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课题不少于3项。
5. 5年内以第一/通讯作者发表IF≥10分以上/CNS子刊不少于5篇。
执行期限:2025年10月至2028年10月。
资助额度:不超过2人,30万元/年。
申请方式:专家推荐申报。每位项目申请人需要1位本院专家推荐,并承诺为其提供国自然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申报的一对一辅导,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需包含专家推荐信。
二、申请方式
1. 申请人下载附件《青年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青年培育计划专家推荐信》并如实填写,遵守科研诚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人需于2025年9月23日前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rjkjc2024@163.com,无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申请材料需包括:《青年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青年培育计划专家推荐信》(如需)、证明材料(主持项目计划书或合同首页及敲章页、已结题项目结题证明、5篇代表作首页、专利授权证书和获奖证书等)。
三、评审方式
“培育之星”和“学术之星”:一轮通讯评审。
“优秀之星”和“杰出之星”:一轮通讯评审,二轮会议评审。
四、注意事项
(一)推荐专家。
“优秀之星”和“杰出之星”项目需要专家推荐,推荐专家需对推荐人负责。推荐专家要求:
1. 具有正高级职称,具备较强的学术影响力,主持过国家重大、重点项目或课题,且与本项目申请人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2. 关注推荐项目的质量和研究进度,会同推荐人每年度向科技发展处汇报研究进展。
3. 项目立项后,科技发展处将在医院内网面向全院公开获资助人员及推荐专家清单。
4. 项目资助结束后,科技发展处将再次面向全院公开资助人员科研成绩(论文、项目、专利等)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限项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青年培育计划项目。
2. “培育之星”累计资助不超过2次;“学术之星”、“优秀之星”和“杰出之星”仅限资助1次。
(三)经费使用。
“培育之星”和“学术之星”项目经费由资助人员负责,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业务费,不可列支劳务费、设备费和差旅费。
“优秀之星”和“杰出之星”项目经费由资助人员和推荐专家共同负责,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业务费和劳务费,不可列支设备费和差旅费;劳务费比例不超过10%,建议用于专家咨询费、研究生劳务费等。
(四)其他。
1. 申请人于资助期内获国家级项目资助,将优先支持申报其他培育计划项目和省部级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瑞 665935 倪明 66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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