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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生命健康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发布者:科技发展处 发布时间: 2025-09-0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生命健康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指南已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申请要求
1.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6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2.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4个(依托单位+合作单位1+合作单位2+合作单位3+合作单位4)。
二、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生命健康重大专项。上一年度获得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申请生命健康重大专项。
2.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制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生命健康重大专项参照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参与联合限项。
3.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限项申请规定1,2除外)。
4.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获资助后,执行期内不能重复申请生命健康重大专项,结题当年可以申请。
5.其他限项要求执行《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限项申请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申请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接收
生命健康重大专项采取无纸化申请。申请书提交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16时。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认真阅读本重大专项指南和《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本生命健康重大专项面向全国,公平竞争。鼓励申请人与联合资助方下属研发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对于合作研究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
3.申请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联合基金重大专项申请书的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4.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联合基金重大项目”,“附注说明”选择“联合基金重大专项”;“申请代码1”应按照本生命健康重大专项指南要求选择,“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领域信息”选择“联合基金生命健康重大专项”;“领域主要研究方向”根据项目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方向名称,如“2.结直肠癌中T细胞特异性激活机制、新靶点确证及药物发现研究”。未按要求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5.申请人需首先在申请书“报告正文”第一段写明研究内容所对应的资助研究方向的编号和名称,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将不予受理。
6.申请项目应当符合生命健康重大专项指南的资助范围与要求。申请人按照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生命健康重大专项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申请书中的主要参与者包括项目所有主要成员相关信息。
7.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有关预算编报要求,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
(三)关于成果与产权
1.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获奖及成果报道等,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生命健康重大专项助方和项目批准号或作有关说明。
2.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联合资助方共同促进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的贯通和数据共享。按照相关规定,浙江省对本重大专项的相关研究成果享有5年的优先使用权,进行后续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请申请人知悉并提供亲笔签名的承诺函(附件2),并将承诺函扫描件作为附件与申请书一并在线提交。未提交或者使用电子签名(签章)的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要求,录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的依托单位和个人在处罚期内不得承担或者参与联合基金重大专项。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严格把关。
2.生命健康重大专项指南相关内容只供依托单位和申请人申请项目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载发布,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加强项目之间的学术交流,促进多学科交叉与集成,本重大专项指导专家组和管理工作组将每年举办一次资助项目的年度学术交流会,获资助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参加上述学术交流活动,并认真开展学术交流。
四、联系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咨询电话:010-62327465 62328491
2.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1053271 81053269
院内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联系科技发展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志红665879;倪明665922。
附件:(详细附件请登录医院内网http://rjoa.ruijin.com/2018rjoa/doc/2025/09/02/71794.shtml或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项目管理-项目指南”模块查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生命健康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指南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大专项项目申请人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