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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上海市公共卫生研究专项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发展处 发布时间: 2025-08-01
根据《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研究课题实施细则(暂行)》 (沪疾控局发〔2024〕6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公共卫生研究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政府公共卫生能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申报范围
围绕探索公共卫生科学问题的研究方向,聚焦以下方面:
(一)推动医学人工智能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提高传染病防控、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公共卫生干预、公共卫生监督等科技水平的研究;
(二)有助于推动上海公共卫生学科优势发展或人才培养,重点关注疾病防控关键技术研究应用,聚焦慢性病监测和管理、精神卫生和社会心理健康、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综合防控、妇幼健康、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消毒和病媒控制等方向 ;
(三)基于医防融合、医防协同理念,探索公共卫生领 域内医工交叉的科学问题研究。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金额
(一)面上项目
以提升本市公共卫生领域科学技术水平为宗旨,解决疾病防控中的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注重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9万元。
(二)青年项目
鼓励围绕公共卫生科技领域的自由探索。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面上项目申请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青年项目申请者申报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
(二)项目申请者须为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目研究工作的科研人员。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
1.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但未办理 结题手续者;
2.历年项目验收不合格者;
3.科研学术不端查实者在惩戒期内;
4.获得各类市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且在培养期内者;
5.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学员。
此外,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项目需有一定研究工作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四)研究期限为2025年11月至2028年10月。
(五)研究项目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提出意见。
(六)申请人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强度的项目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
并由出资单位盖章。鼓励项目依托单位对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 市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和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作为组织推荐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
- 实行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限额分类申报,每位申请人限报1项。
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级医疗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推荐申报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各1项。
(九)各推荐单位要严把科研诚信关,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市疾控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五、申报程序
申报书附件见附件,请在8月12日前将(申报书+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交至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kykchz@163.com。
院内咨询:陈喆,665921;倪明,66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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